【问题】民法典中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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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妥善处置。把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是每个父母应尽的义和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民法典第1084条1085条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抚养费的负担问题作了规定。
一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确定子女直接抚养主体的基本考量
确定子女直接抚养要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直接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2.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1对不满两岁子女的抚养
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一方面是因为不满两岁的子女多数还在母乳喂养期。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另一方面,两岁以下的子女年纪太,事多,带起较为复杂麻烦,宜由有细心耐心的人直接抚养比较好。
但这一原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华人民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4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第45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当母亲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4条规定的3种情形或者父母双方协议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不满两岁子女也可由父亲直接抚养。第44条的其他原因,可能是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
2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1084条规定,已满两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经由父母协商,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或者由母亲直接抚养,或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的解决,法都是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6条的规定对已满两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同生活。
3已满八岁子女的抚养
民法典1084条规定,子女已满八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已满八岁的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在离婚时,不管是父母协商确定由谁抚养,还是人民法决定,都要事先听取八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在子女提出自己的意见后,再根据其年龄社会经验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等,探求尊重其真实的意愿。
4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同生活多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7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8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应予支持。第52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不予支持。
6子女直接抚养归属的变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5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5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5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应予支持。
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对直接抚养子女的归属予以变更。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抚养子女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一方要求变更第55条56条。二是双方协议变更第57条。
另外,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0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二离婚后抚养费的负担问题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2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不予支持。
1.抚养费的范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2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给付的一般原则
1抚养费的数额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9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第51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0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通常,有工资收入的,应按月或定期给付现金,农民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现金实物。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要注意掌握条件,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是出出境人员;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折抵的;四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3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3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岁为止。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41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也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岁为止。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有收入作为生活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超过18岁,但尚在校接受高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非因主观原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应当继续支付抚养费。
4抚养费的变更
民法典1085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此外,还有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立承担全部抚养费;2给付义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
变更抚养费,原则上限于子女提出或根据子女利益,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子女名义提出,但权利主体只能是子女。
三对拒不履行有关子女抚养义情形的处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1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有关子女抚养义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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