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教育部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师德失范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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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高校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部研究制定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统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准则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长期以,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和家高度肯定,学生家长和社会普遍尊重。但是,也有个别教师放松自我要求,不能认真履职尽责,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和严管厚爱,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能力精湛育人水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
二立即部署扎实开展准则的学贯彻。各地各校要立即行动,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准则的学贯彻。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进行细化,制定具体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提高针对性操作性。要做好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三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具体工作。要把好教师入口关,在教师招聘引进时组织开展准则的宣讲,确保每位新入职教师知准则守底线。要将准则要求体现在教师聘用聘任合同,明确有关责任。要强化考核,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必须进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改进师德考核方式方法,避免形式化随意化。完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科学性实效性。
四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按照准则及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处理办法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发生准则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贯彻落实准则的情况,请及时报告教育部。教育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新时代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的领导,贯彻的教育方针;不得在保教活动及其他场合有损害权威和违背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培幼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爱岗敬业,细致耐心;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之便兼职兼薪。
五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保教活动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关心爱护幼儿。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遵循幼教规律。循序渐进,寓教于乐;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秉持公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保教行为。尊重幼儿权益,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现就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委统一领导政齐抓管牵头部门明确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系组织主要负责人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高校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员的,同时给予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五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应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当事各方均不应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诉。对高校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七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八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学校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引以为戒,进行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如有学校反复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分管校领导应向学校做出检讨,学校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督导下进行整改。
九各地各校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民办高校的劳动人事管理执行华人民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遵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部对2014年印发的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华人民和教育法华人民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华人民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教师是指普通学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有损害权威违背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第九条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幼儿的合法权益,根据华人民和教育法华人民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华人民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教师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教师。
一在保教活动及其他场合有损害权威和违背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利用职之便兼职兼薪。
五在保教活动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第五条 幼儿园及幼儿园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调查了解幼儿情况,听取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民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举办者做出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公办幼儿园由教师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举办者做出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未纳入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幼儿园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举办者做出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幼儿园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第九条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幼儿园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幼儿园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 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