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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区政府党组开展全区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政府系统绩效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工作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金融工作的综合调研、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工作,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负责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融资担保、从事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及相应的风险处置;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与变更审核、监督检查及风险处置核实定性初审。 十一、办理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受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请示区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负责区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督办工作。
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九、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七、负责区人大和区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督促检查区政府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等的执行情况。
受区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